法律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
条件:
一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二、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;
三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;
四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,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。
需要提供材料及要求
一、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二、总公司章程复印件
三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
四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
五、经营场所为租赁合同书2份或房产证
租赁合同书或房产证有5点要求:
1、以隶属公司,分公司负责人,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租用或拥有;
2、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;
3、用途为办公;
4、如是租赁合同须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。
5、提交场地使用声明
六、经营范围:
不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。
七、分公司名称:
分公司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:总公司企业名称+深圳+分公司
八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、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